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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外拍性侵女模 2狼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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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吳哲豪 / 彰化報導
套圖達人: 謝啟泰

曾姓和賴姓男子以到汽車旅館外拍為由,性侵女子強拍裸照並恐嚇勒索,受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法院一審判曾姓男子賠新台幣80萬元,賴姓男子賠70萬元。

曾姓男子在臉書網站上發現女子所刊登的兼職打工外拍模特兒廣告,雙方約定汽車旅館內拍照,拍照當天,曾姓男子載著友人賴姓男子到汽車旅館,3人進入旅館後,2名男子脫掉女子衣褲,性侵女子得逞。

曾姓男子事後發現女子擔心當天被性侵的照片外流,佯稱賴姓男子需耍4000元作為刪除照片代價,恐嚇女子匯款到郵局帳號,由於女子未匯款,曾姓男子於是用即時通軟體和撥打電話等方式恐嚇,女子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逮捕2名男子。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曾姓、賴姓男子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遭性侵女子並提出損害賠償。

法官認為,曾姓、賴姓男子以強暴脅迫手段侵害女子身體、貞操,曾姓男子更以恐嚇方式要求女子交付財物,雖然沒有散布女子不雅的照片或取得財物,但曾男侵權情節重大,認為女子請求曾姓男子賠償80萬元、賴姓男子賠償70萬元相當,判決2名男子應給付。











國內近兩年開始流行出租女模外拍,許多業餘的攝影師,甚至根本不具攝影師資格的阿貓阿狗都來參一腳。花個幾千元新台幣就可以約專業女模到汽車旅館、個人工作室、私人攝影棚、甚至於私人住宅內寬衣拍攝尺度清涼的照片。這其間所隱藏的危險往往非被害人所能預防的,因為在一個密閉式的私人空間,通常就只有攝影師及女模兩人,萬一遇到色狼攝影師突然獸性大發來個霸王硬上弓的話,那女模特兒可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啦~

尤其是女模身穿清涼(一般只有比基尼或是內衣) ,色狼攝影師根本不需費多大力氣就可以將其扒光。身無衣物阻擋,一竿就可以馬上進洞,色狼性侵得逞的機率相當高。更何況,兩人獨處一室又沒有旁人作證,到時色狼攝影師可以規避責任誣賴是女模自己勾引他的,這樣的案件真要打起官司來女模方面還真不容易舉証證明自己的清白。女模如何防範以上的外拍性侵案例發生,以下是記者的綜合報導:

竟然有模特兒遭到色狼假藉拍照性侵,這樣的消息讓外拍模特兒人人自危,尤其常因為工作得穿著性感清涼,也就免不了遭到言語上的騷擾,如果是旅拍也就是在Motel,她們通常會找朋友和經紀人陪同,或者是帶著哨子,就是預防狼爪伸出來。

專業攝影師專心拍照,不時修正模特兒的動作,「不錯喔!下巴低一點」,相機鏡頭前不停變換姿勢,只是這一動,一不小心衣服也跟著動,攝影師會叮嚀「衣服拉一下」,穿著性感小洋裝、深V領,裡頭的NEW BRA也不時跑出來搗蛋,只是面對專業的攝影師不怕,但就怕遇上毛手毛腳的大色狼。

外拍模特兒Liya表示,「那時候尺度其實是襯衫,就是那種OL裝的感覺,然後他就一直說,ㄟ!你要不要把裡面那件襯衫脫掉,我可以加碼喔!我是有我聽過我朋友,很誇張的是,就是她們在旅拍的過程當中,可能就是有些攝影師就是起了生理反應,然後當場就在模特兒面前DIY這樣子。」

已經在外拍界4年,23歲的Liya有外拍皇后稱號,身高168公分、體重47公斤,32C、24、33的三圍,讓她炙手可熱,一個禮拜至少2到3場,價碼可不便宜,時裝4000元起跳,比基尼6000到7000元,如果非得穿內衣,至少得上萬元。

Liya說,「其實我覺得有些攝影師,其實說是攝影師,只是拿著相機,專業相機的色狼而已。」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尤其為了工作,常常得穿得性感也擺得性感,為了防狼,Liya也有自己的一套,她說,「如果我發生事情,我就馬上這樣嗶,吹一下,像我朋友就是會帶些防狼噴霧之類的。」

如果還不夠,再來個擒拿術試試看,Liya說,「就往他那個胸腔那邊壓下去」,儘管穿著浴袍,裡頭還是保護的好好的,畢竟瞧瞧這些照片,實在很容易讓人心猿意馬,外拍模特兒只好小心再小心,別讓狼對她們伸出爪。

本文作者: 匿名

2010年May13日 at 4:23 pm

富家男躲地下道 偷襲美眉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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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今日新聞 2010/04/04
套圖達人:阿莎布魯

台中豐原出現地下道襲胸之狼!這名嫌犯躲在角落,利用反光鏡照射,一看到有落單女子就出手襲胸,很多女子慘遭狼爪,3日嫌犯再度犯案的時候,全被監視器拍下而被捕。

監視器拍下年輕女子才走進火車站地下道,經過死角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就遇上色狼襲胸,沒多久襲胸之狼慌慌張張快跑離開現場;而嫌犯被拍下襲胸後逃跑的畫面不只這一次,有好幾名女子都受害,其中還有未成年女學生嚇得回家找爸爸媽媽到派出所報案。

中縣頂街所副所長楊建軍指出,嫌犯躲在角落 然後蹲下來看著反光鏡,「當下有落單女子出現時,他會看有沒有人,沒有人的話,當女子走到這邊來,他裝做若無其事,從後就把女子抱住襲胸。」

警方前往埋伏,果然遇到嫌犯穿著同一套運動服、躲在同樣的地點準備再度犯案;警方調查,該襲胸之狼年紀28歲、家境富裕,但平常遊手好閒,他供稱因為對異性好奇,很想交女朋友,因此躲在地下道,看到有女子經過就熊抱襲胸,以滿足自己的慾望。而嫌犯此舉也讓往返火車站的女性都很恐慌,還好現在嫌犯已經落網,不過也突顯地下道死角多,警方必須設置警鈴,讓落單女子可以心安。


家境富裕卻養出這樣行為偏差的敗家子,這肯定是從小給父母親寵壞了。養子不教誰之過? 那當然是父母的錯了! 唉~ 別以為家裡有幾個錢就了不起可以放縱小孩任其發展,殊不知越有錢的小孩越有機會變壞,因為他的口袋內肯定從小就麥克麥克,錢來得容易就隨便買滿足,當世界上沒有新鮮事再滿足他時,這類的敗家子通常就會開始想洞想縫(台語)來找刺激,犯罪通常是最大途徑去滿足那追求刺激的劣根性,因為這些敗家子生活太安逸了,不愁吃穿日子對他們來說就會變無聊。不捅些嘍子出來玩玩生活就會很無趣。襲胸? 幹~ 吃飽撐著! 錢那麼多不會到酒店去摸ㄛ?! 真是笨蛋一個!!!

本文作者: 匿名

2010年April16日 at 2:23 am

遭警員側摔 西施顏如憶一夕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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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布之銘
套圖達人:我的左臉長陰毛

日前遭到警方過肩摔的畫面曝光,檳榔西施顏如憶一夕間成為街頭巷尾的話題。過了一天,她對執法過當還是憤恨不平,不過面對東森鏡頭首度對口出惡言道歉,講到爸爸和弟弟,馬上嘟嘴變成小女孩,和前一天潑辣的模樣判若兩人。

被批評對19歲的顏如憶施暴的北縣中和二分局圓山派出所員警欒丞,事發後他不但被轉調警備隊,案件也送到地檢署調查,欒丞8日大聲喊冤,認為自己只是執行公務,卻要被告,日後警察誰還敢執法?誰敢去執行?他還播放當天與顏如憶的對話錄音,證明顏如憶真的是對員警態度惡劣。

員警:「妳罵我?」 顏如憶:「罵你剛好!」

顏如憶:「你哭爸(台語:靠北)!」

員警:「妳罵我什麼?」

顏如憶:「有種你打我,快一點。」

員警:「你妨礙公務了。」 顏如憶:「幹你娘雞掰!」

員警:「你手不要碰我喔!怎樣啦!」

顏如憶:「我就妨礙你不行?」

店裡的爭執,最後演變成店外的推打,顏如億拿出遙控器準備關下鐵門,或許是擔心被關在裡面,欒丞這時候用了右手兩次推擠檳榔西施,只見顏如億跌出室外,雙手和膝蓋摩擦地面,起身之後拉扯警察,隨後就被欒丞以柔道大外割的招式摔倒並壓制在地上。

被媒體追逐的顏如憶,手中拿著她登上封面的雜誌,從前一天還穿著薄紗,指著警察鼻子飆著五字經,面目扭曲像是要拼命的檳榔西施,在談到爸爸、弟弟馬上變成害羞小女孩。

顏如憶一下子嘟嘴,一下子扭來扭去說,「原來爸爸叫她顏如玉,因為太俗改成如憶」。

其實她原來有個坎坷的身世,4年前他父親因為癌症過世,她只好從高職休學,當起檳榔西施養家。這幾天的委屈,顏如憶只能抱著爸爸的遺照訴苦。

爆紅之後被外界質疑炒作新聞,想藉此踏入演藝圈轉行當藝人,她堅決否認種種的「陰謀論」,並強調被警察過肩摔之後,她只想討個公道。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裕豐、林育泉

被員警摔倒,一夕爆紅的檳榔西施顏如憶,原來有個坎坷的身世,4年前他父親因為癌症過世,她只好休學,當檳榔西施養家,這幾天她壓力很大,都只能抱著爸爸的遺照哭泣。

被員警以柔道大外割招式摔倒,檳榔西施顏如憶一夕爆紅,臉上的瘀青慢慢退了,顏如憶也畫上淡妝,清秀的臉龐更顯魅力,但其實她有個坎坷的身世,和他感情最好的爸爸4年前因為癌症過世,她只好從高職休學,當起檳榔西施養家。

這幾天的委屈,顏如憶只能抱著爸爸的遺照訴苦,爆紅之後被外界質疑炒作新聞,想藉此踏入演藝圈轉行當藝人,她堅決否認種種的「陰謀論」,並強調被警察過肩摔之後,她只想討個公道。

被警察摔倒在地的檳榔西施顏如憶,根據新聞媒體追蹤,發現顏如憶還兼差拍攝男性雜誌「尤物」的封面,照片半裸,作風非常大膽;她在部落格透露出想紅的心願,還說有人拿雜誌要她簽名,這回顏如憶更自嘲,才剛上雜誌封面,又登上社會版頭條。

顏如憶因為被警察過肩摔上遍各大媒體,這也引來警方的關切,8日一大早就派人站崗,同一排的檳榔攤全都拉下鐵門,檳榔攤還能不能開,該怎麼繼續營業?這是顏如憶現在最頭痛的事。

NOWnews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中和二分局圓山派出所員警6日值勤時,看到中正路上檳榔西施顏如憶(19歲)穿著暴露,上前勸導卻遭她辱罵,員警火大將她拖出店外以柔道大外割將她摔倒在地,導致她滿身傷;該檳榔攤店長7日晚在政論節目氣憤表示,「我們是人,不是畜牲,警察可以好好講」。

圓山派出所員警欒丞6日上午與同仁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看到檳榔西施顏如憶內衣罩薄紗及小短裙穿著清涼蹲在路邊招呼客人,於是上前警告衣服穿太少,沒料到顏如憶自認穿著並無不妥,警察有意刁難而起了爭執。

欒員要求顏女出示證件,顏女未隨身攜帶,打電話請友人送證件時,說到警察又來「靠北」!欒員聞言警告顏女可依妨害名譽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辦她,顏女則以「五字經」回罵,欒姓員警一怒之下,對這名40多公斤的西施使出柔道大外割的招式,將她摔得四腳朝天再壓制、上銬帶回警局。

欒姓員警以側摔、擒拿方式對待一名弱女子,讓許多人看不下去,痛罵說「以對待通緝犯、現行犯的方式,來對待一個女生,有必要嗎?」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7日在政論節目表示,「警察執勤時若不節制,就會變成暴力。」

而顏如憶遭受這樣的暴力對待,在上節目述說遭遇時,還一度想要哭泣;她表示,「人民保母是這樣當的嗎?我承認我有罵髒話,但我也有反省,不過警察這樣的方式,實在有點過分」;該檳榔攤店長不滿表示,「我們是人不是畜牲,有什麼事警察可以好好講。」


布之銘我看了檳榔攤店長說的這句「我們是人不是畜牲,有什麼事警察可以好好講。」有些意見。暫且不論整個事件到底誰是誰非,至少證據會說話,錄影存證會說話!我在YouTube上看到的錄影片段,並非媒體上所播放的無聲畫面,而是顏如憶潑辣大罵警察五字國罵「幹你娘老雞掰!」的畫面。試想,一個執法人員該有基本的威嚴才對,倘若縱然任何民眾用如此鄙俗的字眼大罵其母親,這要是在國外的話,老外警察早就一棒往罵人者的腦袋瓜上給轟下去了。強調不是畜生,何以用畜生的語言叫囂? 所謂「敬人者人恆敬之,辱人者則人恆辱之」。

布之銘我並非替咱們那位柔道警察大哥說話,我只是在提醒各位看官,事件有它的一體兩面,言論不能光看顏如憶無聲的被側摔畫面就一面倒的說警察不是,要是顏如憶沒有出惡口挑釁的話,如何會受到警員不尊重的對待呢?

不過說來說去,總是有一個結果。那就是這個檳榔西施顏如憶真的是一夕爆紅(在台灣要一夕爆紅的人還真他媽的多!!)
好像聽說已經有人願意花錢請她拍全裸寫真輯了哩!乖乖~ 那不是會海撈一票了? 就算沒拍成,布之銘我相信這個顏小妹一定會轉往演藝圈發展的,反正目前台灣演藝圈內什麼阿里不達、阿莎布魯、烏魯木齊的人物都可以一夕爆紅,如花、許純美、慧慈、現在又多一個顏如憶… 嘿嘿嘿~ WHY NOT?! 大家開心就好!

本文作者: 匿名

2010年April15日 at 11:04 am

愚人節搞笑 – 小S家暴背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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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阿不拉
圖片提供:不詳

四月一日是外國所謂的「愚人節」, 洋人喜歡在這一天開些玩笑愚弄親朋好友! 不知你們有沒有被朋友搞了呢?

阿不拉我在四月一日收到朋友轉寄署名「小S家暴背後的真相」的一封EMAIL, 還附上一張圖, 差點沒把我給笑死!!!

信中說明原始寄件人自稱是「小S的鄰居」,
因為看不慣名人搞新聞自我膨脹炒人氣, 所以決定揭發「小S家暴背後的真相」… 看了真是讓阿不拉啼笑皆非~~哈哈!


親愛的編輯先生:
我是住在大明星小S隔壁的鄰居, 因為看他們夫妻每天玩性虐待遊戲炒得我快煩死了, 所以我要階穿他們的真面目!
他們夫妻喜歡玩綁繩玩滴蠟燭, 每次在他們垃圾桶都會找到很多蠟油及草繩, 上次他們上電視說明家暴其實不是真的..
真正原因是玩性虐待遊戲玩太超過了, 所以才去掛急診! 真是愛炒新聞我身為鄰居每天看他們鬧劇真是受夠了!

鄰居 阿土嬸

這封信漏洞百出!
第一, 小S家應該是獨層獨樓, 所以沒有鄰居才對。第二, 小S既然已是大明星, 就無需再炒新聞。

不知這個阿土嬸當初是要寄給哪一個編輯先生呢?
這張照片真是超白目~ 好好笑喔!!! 這張照片已經被轉貼、轉寄到各大色情論壇了。

阿不拉我只能嘆說,
唉~ 就當它是四月一日「愚人節」的一則玩笑吧~ 大家看看笑笑就好, 別再傳閱啦~

禽獸!房東欺貧女 按月性侵抵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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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鄭淑婷/台北報導
套圖達人:烏魯木齊

只因沒錢繳房租,女學生竟淪為性奴隸,遭房東連續性侵以「抵」租金,而這名惡狼房東幾乎每個月來一次,甚至拿備份鑰匙直接開門入房性侵,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昨天將莊姓房東起訴、求刑8年。

32歲莊某是建築公司負責人,兼營套房出租業務,被害的17歲女學生是97年透過林姓友人,承租莊某公司名下、位於台北縣三重市的一間套房,因她半工半讀,收入不穩定,導致經常拖欠房租。

檢方追查,去年6月15日租約到期,莊某到租屋處理續約問題,質問她「以後該怎麼償還積欠的房租?不然以性行為抵償」,接著就不管女學生如何抗拒,莊某套上自備的保險套即性侵她得逞。

食髓知味下,6月底凌晨,莊某乾脆拿備份鑰匙直接打開女學生的套房,趁她熟睡時企圖二度性侵,因女學生驚醒後哭喊「不要,我那個來了」,莊某才改為要求口交,但女學生仍不斷反抗,他才作罷,但一等她生理期結束,莊某又上門再度性侵得逞。

而女學生經濟狀況始終未改善,持續有拖欠房租問題,8月某晚莊某恫嚇她「要終止租約,請搬出去」,女學生無處可去,哭求莊某不要這樣,莊某見狀命令她「給我到床上去」,女學生不想被趕出門,只好邊哭邊將衣服褪去,任莊某逞獸慾,期間莊某還故意打開電視,避免被其他房客聽見。

由於屢屢遭性侵抵房租,女學生最後受不了,遂向陳姓友人求助,報警將莊某法辦;檢察官指出,莊某以女學生經濟狀況欠佳、無處可去為由多次性侵,犯後還掩飾狡辯,因此具體求刑。

本文作者: 匿名

2010年March14日 at 4:34 pm